首先,软件产品登记后,所退税款(14%)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。其二是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,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。
2011年1月1号以后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可享受优惠照顾。对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,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(含软件)及配套件、备件,不需出具确认书、不占用投资总额,除国务院国发[1997]37号文件规定的《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》和《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》所列商品外,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。
双软认证代理机构为计算机企业成功申请双软认证企业会带来以下3点好处:
- 企业获得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的认证资质;
- 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;
- 企业可享受国家提供给软件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:
- 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,对增值税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,按17%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,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%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。
- 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,对增值税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,按17%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,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%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。
- 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,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,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- 在我国境内设立的软件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。新创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,自获利年度起,享受企业所得税“两免三减半”的优惠政策。